2005年11月7日

节省能源,变相涨价与损害用户利益

刚刚看到一则新闻,说北京今年开始供暖,为了节省能源,减少污染,今年将降低供暖的温度,今年的供暖的温度室内最低为16摄氏度。然后说了一大通的道理,说什么减少污染,将为国家节约多少能源等等,最后才附加了一句,供暖价格不变。节约能源,减少污染,这些事情我都是同意的,毕竟现在的环境污染这么严重,煤炭,石油等都不是可再生能源,支持保护环境我是举双手赞成的。而且温度降到16摄氏度也没有什么问题。这些措施我都支持,不过我疑问的一点是,节省下来的利益归谁了呢?价格保持不变,也就是说用户的供暖费用没有变化,只有温度发生了变化。温度降低,肯定节省燃料了,既然取暖价格不变,也就是说这部分费用归了供暖公司了。用户的利益的一部分已经变相的被供暖公司给占去了。
这种减量不减价的行为不知道有没有人考虑过,供暖公司是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号减量的,进行这番宣传,自我标榜保护环境,不过问题是这种行为同时损害了用户利益。保护环境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同意的,问题是这种保护的方式是不是经过用户的同意呢?而且这些用户利益的直接转化为供暖公司的帐户上的利润了。这种打着高尚的口号进行着行为中国已经很普遍了,我知道在学校的时候,有过好几次“捐款”,当然这种“捐款”是为了什么洪灾之类的,不过募捐的方式非常强硬,所有的学生每人五块钱,老师从工资中扣除100元。这种情况下与现在的供暖公司的行为有些类似,就象许多人曾经遇到的过的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钱作为善款一样。不过供暖公司的行为更加严重,是直接扣除作为公司的收入了,不过是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帜。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