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3月20日

315之争

看来这个315的域名归属问题真是一个大问题了。最近都要闹到法庭上见了。不过无论结果如何,相信都不是我们想要的。如果是公司胜利,那么将会有许多人不知道为什么被引起到那个网站了,许多按照习惯输入网址的人要失望了。如果是消费者协会胜利了,看起来是占我们多数的人胜利了,毕竟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,都希望有一个可以看起来很正宗的消费者协会网站。如果从私心讲呢,这个315我是希望能够归到消费者协会的。不过从长远看,我觉得还是消费者协会输掉这个域名更有意义一点。岂今为止,中国的法律始终于人情在掰腕子。自古以来就有法外开恩,法不责众之说,法律在中国从来没有真正的站直过。相信这不是我一个人的想法。我们需要一个能够站直的法律或者是法规。中国要走向法制社会,光喊几声口号是不是够的,但是中国的传统从来就没有尊重过法律,提到法律的时候总是自然而然的想到人情,从来没有想以,有法律之后,人情将永远是第二位的。法外开恩本身就是违法的事情,而法不责众更是一句借口,"众"并不是代表正确,也不代表真理,多少次我们已经自己证明,真理并不总是站在人多的一面,也不是站在少数人的一面,而是站在他应该在的位置,在真理面前,"众"与"寡"从来就没有位置,真理只在他所在的位置,从来不管众还是寡。
如果这次消费者协会得到这个域名,或许是在某些条款的不确定解释之下,不过我总是觉得这个域名不会非常明确的合理的归消费者协会的,如果那样,我们也就不需要在这里讨论了。如果消费者协会得到了这个域名,我会相信,公司在政府或者是政府背景的组织面前又展示了他的弱小,以及中国的法律的难以置信。因为我会觉得这是一个来自于众多,各方面的压力之下的屈服。
如果是企业胜了,我也为域名的归属感到一点点不合适,虽然中国的企业什么的事情都会做出来,但是如果他弄一个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全无关的网站,其实人们顶多错一两次,然后会转到真正的315网站,这并不会对于中国的消费者维权带来什么问题。但是如果他弄了一个模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网站,或者是有误导的网站,那就是该企业的错了,相信有相关的法律对于这些事情有什么判断的。无论是版权还是欺诈都不是一个小罪名。不过,这已经与哉名的所属无关了。而且这是在法律的允许的情况下,不过我多少对于中国的法律多了点信心,相信法律就是公正的,站在他面前的无论是一个人,两个人,一千人,一万人,还是13亿人,还是一个亏损的公司,一个跨国企业,还是任何的媒体关注,法律就是公正的,他才不管是谁呢?那样虽然暂时会有人走错门,不过从长远看来,并不是一件坏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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